非常感謝各位的參與,也非常感謝各位辯論好手給我們的批評、支持與指正,對我們來說都是非常寶貴的學習機會。
經過兩天、四題加上辯論稿的高密度比賽,恭喜以下隊伍:
冠軍:十二點了啊啊啊啊啊! 3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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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過一天的激辯,複賽名單已經出爐,恭喜以下隊伍晉級複賽:
中正大學、世新大學B、北一女中、台灣大學、嫂子賣餃子、祥榮大師拯救眾生、十二點了啊阿阿阿阿,以上七隊!
以下提醒請詳細閱讀:
一、比賽場地:複賽比賽場地為台大社科院梁國樹國際會議室。於今日比賽地點的正對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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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19 預賽題目
初賽題目1:
國家森林資源的管理應該維持中央集權還是應該分權予地方或民間?
正方:臺灣森林資源的管理應該維持中央集權
反方:臺灣森林資源的管理應該朝分權予地方與民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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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20評審名單為
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
謝英士董事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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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賽(預算)為三角循環,複賽為單淘汰制。
9/18日晚 6-7點 將抽籤決定預賽對手及初賽賽題。
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 02-23211155#15 王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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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森林大辯論賽開幕式暨領隊會議 將於9月18日(五)18:20到19:30 (18:00開始報到)於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2段88號6樓會議室 舉行。
18:00-18:20 報到
18:20-18:40 開幕式 (環品會董事長 謝英士、中華林學會理事 王亞男、農委會林務局局長 李桃生)
18:40-18:55 規則及賽程介紹
18:55-19:05 Q and A時間
19:05-19:25 抽籤比賽隊伍順序及初賽題目
19:25-19:30 Q and A時間
19:30 散會
如有疑問,請聯繫 02-23211155 #15 ingrid.eqpf@gmail.com 王小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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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森林大辯論賽辯論稿可採正方或反方立場。
辯論稿成績總分20分,併入各場比賽評分中。其評選標準為:文字運用、資料來源、論點陳述是否備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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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各位同學,請大家隨時關注部落格賽程消息。
1. 協同校友隊
郭庭女勻 阮崇維 謝宗澔 蔡紫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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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18領隊會議當天將抽籤 題目(1)、(2)其中一題當作初賽賽題,而另一題將會成為冠亞季殿賽題。每個隊伍均需於賽前9月7日,繳交題目(1)、(2)的辯論稿。
(1)國家森林資源的管理應該維持中央集權還是應該分權予地方或民間?
(2)臺灣因歷史因素,於山區留下大量的人工林,對於這些人工林,應使其發揮林木生產價值,抑或發揮自然保育價值?
複賽(3)、(4)兩題將分別在複賽各輪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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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賽題目1:加重刑罰是否可以強化森林治理?
正方:加重刑罰可以強化森林治理
反方:加重刑罰無法強化森林治理
近年來,因森林盜伐案件有升高之趨勢,為了彰顯森林資源的重要性、避免珍貴林木遭到破壞,今年四月總統府公告施行森林法第50條及52條修正案,提高「加重竊取森林主、副產物罪」的刑罰,並新增處罰「竊取森林主、副產物罪」的未遂犯(第50條),同時提高兩罪的罰金。
回顧森林法的歷史,我國第一部森林法出現在民國3年的臨時政府時期,期間歷經多次修正,但對於竊取森林資源者的刑事處罰從一開始就存在,並隨著時間演進一路加重。以最典型的普通森林竊盜罪為例,民國21年的森林法第60條規定為:「於森林竊取其主副產物者,為森林竊盜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贓額二倍以下罰金。」到了民國34年修正為:「竊取森林主副產物,收受搬運寄藏,故買贓物,或為牙保者,依刑法之規定處斷」,依刑法第320條規定,刑度大幅提高為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」,一直到今年四月,森林法相隔七十年再度加重普通森林竊盜罪(第50條)的刑責,至「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本次修正的立法理由指出,提高刑罰是「考量拘役或罰金,行為人因未受一定程度之自由刑而未知警惕,常有再犯之虞;又考量森林資源具有國土保安、水土保持、涵養水源、調節氣候、生物多樣性保育、林產經濟等多種公益及經濟效用,為保土減災及維護國家森林資源,確有將竊取森林主、副產物案件之刑罰級距提高,並處以有期徒刑之必要性。」
上述文字可能有點艱澀,簡單來說,因為目前刑法第41條規定,「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,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」可以易科罰金,不用入監服刑。根據法務部統計 ,從94年103年,因盜伐木材被定罪共3180人,獲判6個月以下的輕刑者就有1506人,高達半數。現在將最低本刑提高到六個月以上,山老鼠就無法選擇易科罰金方式,而不得不去監獄報到,立法者希望借此達到保護森林的功效。
亂世用重典是加重刑罰的基本思維,但是重刑真的能嚇阻不法嗎?對犯罪者適用刑罰,當然是為了獲得威嚇犯罪的效果,從而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。但是刑罰並非越重越好,而必須輕重有別,過重的刑罰如果超過了社會底線,使社會也難以認同,反而會產生邊際效力遞減的消極作用。也就是說,刑罰威嚇效果並不會隨著刑罰的加重而無限增加, 如果各種管理措施得當,對於社會的治理就可以不再依賴於刑罰。因為刑罰特別是自由刑,是一種代價最為昂貴的社會治理方式,只有不得已才用之,這就是慎刑的思想。
因此,除了重刑之外,還要思考其他森林治理手段。例如平常就要做好檢警聯繫,有效率的訴追與制裁,並對盜伐犯罪集團全面性的打擊等等。如果這些手段無法配合,只靠加重刑罰是否可以達到森林治理的效果,就會是一個疑問。另外要進一步思考的是,台灣目前木材自給率不到1%,99%來自國外進口,顯示國內對於木材的需求遠遠大於供給,如同大禹用疏濬治水而非築堤防洪,政府也應該對國內木材的需求找到制度化的出路,否則只靠刑罰嚇阻恐怕是防不勝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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